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县长段红丽的提请,鹤庆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:
任命
刘利泉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;
董静海为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;
苏荣基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;
杨双凤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。
浏览次数:336作者: 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9-08-02 16:59:43 |
根据鹤庆县人民政府县长段红丽的提请,鹤庆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:
任命
刘利泉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;
董静海为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;
苏荣基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;
杨双凤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