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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1年 11月25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)
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邓光海提请,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:
免去刘晓华鹤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滇公网安备 5329320253293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