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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1年11月25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)
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有乾提请: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:
免去崔庆花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、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滇公网安备 5329320253293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