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2年3月15日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)
根据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卫增的提请,鹤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:
免去李全秀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。
浏览次数:9232作者: 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22-03-18 16:55:33 |
(2022年3月15日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)
根据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卫增的提请,鹤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:
免去李全秀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。